法律分析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經濟狀況不影響18周歲以上公民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八歲生日的第二天,他們將成為富有的成年人,公民的參政權利包括平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權利。包括公民的人格權、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肖像權、居住權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權利,公民的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教育和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權利,婦女權利的保護,退休人員和烈士家屬權利的保護。妳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