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體社保繳費為: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和8%;醫療保險費,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百分之十二和百分之二;失業保險費,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和1%;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納;百分之十二,單位公積金百分之十二。凡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可為職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公司不交社保是違法的。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公司將面臨以下後果:員工因單位未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壹般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補償金。單位未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請求單位賠償自己的損失。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壹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