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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婚內出軌與他人同居?

1,法院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因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壹夫壹妻制、夫妻相互忠實的義務,《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民法典》第1079條也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其中壹方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如果經法院調解無效,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2.無辜的壹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091條也規定,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3.可能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第壹千零九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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