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家司法考試在報名資格上仍有放寬地區(法律專業大專學歷)和非放寬地區(本科及以上學歷)之分,在錄取標準上也有國家合格分數線(壹般為360分)和放寬合格分數線之分,因此,報考不同報名條件、不同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仍按實際情況分類。具體來說:A類,適合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這種證書的有效期沒有地域限制。B類,適合放寬報名資格,報名為法律專業院校,考試成績在360分以上的考生。由於這類人員享受放寬報名資格的政策,證書有效期受地域限制,即只能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執業。C類,適合學歷放寬地區考試成績低於360分的考生。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之所以放寬這些地區考生的合格分數線,仍然是為了保證這些地區對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所以這類人員取得證書的效力也是受地區限制的。2011放寬地區分數線,抽取280分、305分、310分、315分、360分,以及合格分數線標準等幾個分數線,分別確定給參加少數民族語言考試的人員。這是2012可能取消放松政策的明顯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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