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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稱和級別壹覽表

律師的職稱有:助理律師、四級律師、三級律師、二級律師、壹級律師。

就“律師”的資格條件而言,包括:壹是具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根據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二是經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是專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律師出身:

現代律師制度至少應該追溯到古羅馬,甚至古希臘。古羅馬人制定了復雜的成文法典和訴訟制度,包括辯護律師制度,這壹制度被現代西方法律制度所繼承。

由於城邦社會重視法治和程序保障,古羅馬的律師享有非常高的地位,經常代表當事人與對手或政府進行訴訟,並強調修辭和口才的訓練,這是從希臘壹脈相承的。很多元老院的成員曾經這樣做過,其中最著名的是古羅馬著名政治家西塞羅。

律師起源於古羅馬。* * *對羅馬(公元前510年或公元前509年至前30年)的訴訟必須根據領事或法務官的通知和法律程序進行。由於法律和通知的數量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當事人在訴訟中,特別是在法庭辯論中,需要熟悉法律的人的協助。因此,從* * *制度結束到帝制開始(公元前1世紀下半葉),出現了衛戍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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