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血親,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與生與被生的關系);
2.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族譜中是縱向代代分布的,所以稱為“直系”;
3.直系血親是指生物關系;
4、包括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以上長輩)和自己的子女(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及以上直系子孫)的出生。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
1,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包括混血兄弟姐妹,混血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名義上是兄弟姐妹,但沒有血緣關系。
2.與祖父母相同的下壹代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叔伯、姨甥、侄女、叔伯、姨甥、侄女。
3.來自祖父母的同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