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區別在於:1,制定機關不同,前者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制定,後者由省、區、市人大、政府或國務院部門制定;2.法律位階不同,前者屬於上位法,後者屬於下位法;3、效力範圍不同,前者在全國有效,後者在轄區或部門有效。
當地法規。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地方性法規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指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按照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權限和程序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行政法規。分為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他們可以在壹定範圍內規範行政事務。
部門規章是國務院各部門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按照規章制定權限和程序發布的規範性文件。
地方政府規章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權限和程序發布的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