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關於如何對誘騙他人賭博並對索要錢財的受騙人進行暴力威脅的行為定罪的回復;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賭博並取得錢財的,屬於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如果賭客識破騙局,要求返還輸掉的錢,賭客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拒不返還的,應當以賭博罪從重處罰;造成參賭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依法以賭博罪、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