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所謂的同行和犯罪嫌疑人是否事先有過合謀。如果有共犯,即使沒有參加行動,也是共犯,承擔與共謀罪壹致的刑事責任。
第二,如果沒有共犯,是否存在直接幫助行為,犯罪嫌疑人不知情,但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完成侵害法益的犯罪?如果有,也是* * *共犯犯罪,刑法理論使這種行為成為片面的* * *共犯犯罪。
第三,如果是犯罪中的共犯,根據他在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分為主犯、共犯和被脅迫共犯。從犯、脅從犯均輕於或輕於主犯的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共犯。”從犯,從其在同壹犯罪中的地位看,從屬於主犯;從其在同壹犯罪中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