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個女兒的離婚判決書如下:
1.離婚後,兩歲以下的孩子主要由母親撫養。
2、子女已滿二周歲,父母不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處理;
3.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托兒費的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