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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和實體法具有不同的有效性原則。

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或法律保護的具體情形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與實體法相比,程序法規定了具體實體法行使時應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

對稱的“程序法”法律規定了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領域的權利和義務。比如民法,婚姻法,著作權法。

實體法規定了主要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著作權法》舉了壹個例子:冷水、火、開水。實體法是告訴妳什麽是冷水,什麽是火,什麽是開水,強調的是物理的東西;程序法告訴妳冷水用火加熱後變成開水,強調過程和程序。簡短地說

實體法規定了實質性的權利和義務。

程序法是保證實體權利和義務實現的程序規範。

如果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這是實體權利的規定,是實體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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