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壹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單位的壹員,承擔壹定的工種、崗位或者職務,遵守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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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