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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內容。

結合西方、蘇聯法律心理學界的觀點和中國的實際,法律心理學的研究內容可以概括為:它包括立法心理學、法學教育心理學、司法心理學、勞動改造心理學和民事訴訟心理學。在司法心理學中,如果按照司法程序劃分,還可以細分為偵查心理、審前心理和審判心理。根據參與者可以細分為犯罪心理、被害人心理、證人心理、辯護人心理、警官心理、檢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等。

立法心理學是研究立法活動中相關人員的心理活動和規律,為立法提供心理學依據。如立法的社會心理前提,法律解釋、修改或廢止的社會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識、能力、人格對立法的影響。

普法心理學是研究普及法律知識和培養法律意識的心理活動規律。如法制宣傳的原則、途徑和方法,法律意識的內化機制和形成過程等。

司法心理學是研究整個司法過程中各種參與者的心理活動。如罪犯、被害人、證人、警察在偵查過程中的心理;罪犯、警察和審前程序其他參與者的心理;罪犯、被害人、證人、辯護人、公訴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心理。

勞動改造心理學是研究罪犯在勞動改造過程中的心理現象及其變化規律。例如,影響和制約勞改罪犯心理活動的壹般因素;勞動改造中不同類型罪犯的心理特征: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勞改罪犯的心理活動規律。

民事訴訟心理學是研究各種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司法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心理活動的規律。

法律心理學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觀察法、實驗法、調查法、個案研究法、跟蹤研究法、民意測驗法和數理統計法。除了這些壹般的研究方法,研究者還根據自己具體的研究課題選擇幾種方法的綜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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