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收據。提單是承運人發給托運人的收據,用以確認承運人已收到提單所列貨物並已裝運,或者承運人已代表托運人接收貨物並已裝運。
運輸合同證明。提單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承運人之所以為托運人承運相關貨物,是因為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存在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提單作為運輸合同的證據。
產權證書。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證明。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並有權占有和處分貨物。提單代表了提單中規定的貨物。
對於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來說,提單具有收貨的功能。承運人不僅對已裝運的貨物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而且只要貨物處於承運人的控制之下,即使貨物尚未裝運,也有簽發稱為“受領待運”的提單的義務。
提單的類型有:
記名提單。指的是在收貨人壹欄具體填寫具體的人或公司名稱的提單。
不記名提單。也就是說,該名稱沒有列在提單的收貨人欄中。
指示提單。即按照提單所載指示的指示交付貨物的提單。提單是貨物收據、運輸合同證書和貨物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