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場值班:指律師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2.電話值班:指律師在特定時間段內接聽電話,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3.在線義務:指律師在網絡平臺上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根據《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值班律師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在看守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場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過派駐或者安排等方式,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第六條規定了值班律師的六項基本職責:提供法律咨詢;供應商選擇建議;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當值律師的權利
見面的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預約值班律師,值班律師持相關證件到看守所辦理法律援助會見手續,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
2.看報紙的權利。在偵查階段,值班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從審查起訴階段,他可以查閱案件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安排,提供便利。
3.表達意見的權利。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值班律師可以就相關事項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值班律師對前款事項提出意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記錄在案並附具。不采納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