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責任。解: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真的因為裝修或鋪設水管導致樓下住戶“接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明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也應對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2.找開發商:在房子還在保修期內,確信不是人為損壞的情況下,無論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該讓開發商及時維修。開發商按照業主要求派人維修,漏水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或者維修不到位。重復兩次後,業主可以找人維修,費用由開發商承擔。當開發商不予理睬時,受損業主可以向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也可以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區域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用的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場所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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