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勞務輸出或者經貿往來為名,組織他人偷渡的。如果是以輸出勞務或者做生意的名義,騙取當事人的護照和簽證,比如騙取簽證或者其他證件,然後專門用來組織他人偷越國境。處罰如下:
(1)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後並處罰金。這是比較輕的情況;
(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本罪不僅自然人可以犯,單位也可以犯。因此,單位同時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主要負責人和負責此事的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判處。
2.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的。我停留在偽造護照簽證的問題上,實際上並沒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但我偽造了國家特殊出入境證件,也受到了處罰:
(1)只是普通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壹條。
運送他人非法國(邊)境罪運送他人非法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多次實施運輸行為或者運輸人數眾多的;
(二)使用的船舶、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4)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又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被運送人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