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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案例分析4[急]

劉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黃教唆狗咬劉,存在不法侵害,不會進行中。正當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關於自衛:

侵權的構成要件有:①必須有違法侵權行為。(2)侵權行為必須正在進行。對於有準備的或想象的侵犯,不能以自衛為借口采取先發制人的行動,只能采取預防措施;對於已經實施的侵權行為,未實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經實施的,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但是,雖然侵權行為已經完成,但如果其危害仍然可以消除,則應認定侵權行為仍在繼續。比如犯罪分子搶劫他人財物後逃逸,被害人立即追查並強行拿回財物,應該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搶劫犯已經逃逸,事後被被害人發現,不能認為侵害事實正在進行。

抗辯的要件如下:①抗辯必須針對侵權人本人,不得針對第三人。如果實施了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方法,就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2防衛不能過當。即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必要限度不是指維權者和侵權者的損害是否基本平衡,而是是否超過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當時的防衛行為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從而給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則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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