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性騷擾”的法律適用散見於法律法規中。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或者誹謗公民。《民法通則》第101、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或者誹謗的方法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提出了“性騷擾”的概念。第40條規定:“禁止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該單位和有關當局投訴。”第三十九條規定,婦女的名譽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或者公開隱私的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刑法還規定了猥褻、侮辱婦女罪和侮辱誹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精神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