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局是人民法院的內設機構,是判決結果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法院的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以及相關財產的查封、凍結。
2.執行局是人民法院對判決書的執行機構,也是法院工作的最後壹公裏。
3,因此,執行董事會也可以說是矛盾的焦點,各方最大的矛盾。
執行委員會的職責:
1,執行我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
3.審查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4.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阻礙執行的,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執行局執行的案件必須是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受理後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1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