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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的區別

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的區別如下:

1.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有時也負責部分案件的偵查;

監察機關是國家行政監察機關,主要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監察;

2.檢察機關的適用對象是司法活動中違法的司法工作人員,監察機關偵查權的適用對象是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

3.檢察機關行使偵查權,監察機關行使偵查權。

檢察機關和監察機關的職責差異;

1.檢察機關負責法律監督,包括刑事訴訟的公訴、民事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對判決和裁定的抗訴;

2、監察機關負責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主要是預防和查處公職人員的腐敗、失職、違法行為,以及對公職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綜上所述,檢察機關和監察機關在職能和適用對象上有明顯的區別。前者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和起訴,後者主要負責對公職人員的監督和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監察機關。

第13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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