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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合夥人退出如何清算

法律分析:合夥人要退股,首先要按照雙方合夥協議處理。合夥協議沒有明確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原則上可以返還對方的投資,合夥期間的損益可參照雙方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進行分割。此外,合夥人退出合夥企業後,對合夥期間申報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合夥人在清算過程中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其他合夥人的侵害,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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