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的通知》第壹條,職工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參照《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探親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職工結婚時不在同壹工作地;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
擴展數據
參照《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的通知》第三條,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遊假期間,照常支付職工工資。途中的差旅費等。,都由員工自己承擔。
參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延長婚假十天。
2016 65438+10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參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還享受七天假期。
鎮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