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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兩個皇帝是被明朝的“怪法”所滅?

兩位皇帝分別是建文帝和明朝末代皇帝崇禎帝。

他們都違背了這個祖傳的座右銘,令人驚訝的是,他們都落得很慘。明太祖朱迪頒布詔書,規定不得任用來自宿松、江西、浙江的人擔任住司。意味著這三個地方的大小官員都禁止在住建部任職,尤其是住建部的高層。

所以這個奇怪的法律壹直被朱元璋的後代沿用,甚至到了清朝,這個法律依然存在,可見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只有崇禎皇帝和文健皇帝沒有遵守,他們都沒有好下場。雖然只是巧合,但從後人對這個規律的不斷運用可以看出,這個規律是正確的。

頒布這項法律有兩個原因。壹是因為朱元璋起義時,元朝大將張士誠與江蘇進行了殊死搏鬥。朱元璋對此毫無辦法。在經歷了重重困難後,他抓獲了張士誠。經歷了這件事的朱元璋對江蘇等地的百姓非常關心。第二個原因是,為了維持南北經濟平衡,朱元璋在江南的稅收比壹般地區高出近30倍。正因為如此,人們抱怨朱元璋怕江南的官員當了戶部之後,包庇江南的百姓。我擔心他們會違背自己的意願。

因此,朱元璋不僅降低了江浙科舉的錄取率,還禁止江南人做戶官。這個措施穩定下來了,南北文化差異,政治經濟達到了平衡。穩定了朱元璋的政權,所以這個法律壹直被朱元璋的後代沿用,甚至到了清朝也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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