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代理權限分為壹般代理和特別授權:1 .壹般代理壹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訴、應訴,參加法庭調查、調解、審理,提供相關證據並代為陳述,發表辯論意見等。二、特別代理人的特別授權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處分委托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的訴訟代理行為。例如,代表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表和解和反訴或上訴。這些都是被代理人特別授權的代理行為,法律後果由授權的被代理人承擔。特別授權的律師有更大的權力。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規定》第三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法定代理人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