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是以婚姻、血緣關系和法律擬制為基礎的社會關系。而且家庭成員是同壹個戶口本上的親戚。
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妻子、丈夫、兄弟姐妹、子女。
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公婆,以及三代以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甥、侄、表兄弟姐妹等。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