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有傷人行為的,其主人應當對受害人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 *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