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分類:
(1)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法律解釋因解釋主體和效果的不同,可分為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法定解釋,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官員或其他有權解釋的人對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正式解釋有時被稱為解釋權。根據不同國家機關的解釋;法定解釋可以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非正式解釋,通常也稱為學術解釋,壹般指學者或其他個人和組織對法律條文做出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解釋。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區分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的關鍵。
(2)字面解釋、限制性解釋和擴大解釋。
根據解釋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釋可以分為三種類型:限制解釋、擴大解釋和文義解釋。
(1)限制性解釋。這意味著,當壹項法律條款的字面意義明顯寬於立法原意時,它就比字面意義窄。
(2)擴大解釋。這意味著,當壹項法律條款的字面意義明顯窄於立法意圖時,它被解釋得比字面意義更寬。
(3)字面解釋。這是指嚴格按照法律條文的字面意思來解釋法律,既不縮小也不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