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範是法律關系形成、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依據。沒有壹定的法律規範,就不會有相應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和消滅也必須有直接的前提條件,即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法律規範和法律關系之間的中介。
(2)法律事實是法律規範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或現象。也就是說,法律事實是壹種客觀的外部現象,而不是人們的心理現象或活動。純粹的心理現象不能視為法律事實。其次,法律事實是法律規定的法律事實,可以引起法律關切的產生、改變或消除。與人類生活沒有直接關系的純客觀現象,如宇宙中天體的運行,不是法律事實。在研究法律事實時,要註意兩個復雜現象:同壹法律事實(事件或行為)可以引起各種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兩個以上法律事實導致同壹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或消滅。在法律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事實組成的相關整體通常被稱為“事實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