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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斷絕親子關系嗎?

法律不允許親生父母與子女斷絕親子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相關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於血緣關系的自然關系,在法律上是不可撤銷的,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不能以任何協議或方式免除。

證明親子關系的方法有:

1,證明親子關系,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2.然後,帶上雙方的親子關系文書,雙方到公證處辦理親子關系公證書;

3.公安機關沒有相關記錄的,可以向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並在公證處公證;

4.親子關系也可以通過親子鑒定來證明;

5.妳有了證據之後,就可以去指定地點,拿著相關證件去領證了。

綜上所述,無論是通過報紙聲明還是簽訂協議,都不可能在法律上斷絕親生父母與子女的親子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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