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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邏輯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

(1)法律推理符合法治精神。美國法學家伯頓指出,法律推理增強了判決的壹致性和合法性,能夠為法律問題提供合理的、充分論證的答案。法律推理的形式和內容都符合法治的精神和要求。(2)法律推理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徑,從思維方式上規定了法官裁判的思維路徑。如果法官嚴格遵守法律推理的程序,不違反邏輯規則和法律規則,並以這種方式論證判決結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那麽我們不得不承認法官的判決在形式上是公正的。(3)法律推理是通過法官的職業思維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法律推理是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邏輯方法,因此具有明顯的職業特征。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推理是法官的思維方式。法官職業化是法官獨立的重要標誌,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條件。(4)法律推理使法官依靠理性而不是經驗做出判斷。理性被認為是人類心靈的結構,其首要特征是“為觀點、意見或結論提供證據”。理性思考和分析的手段是邏輯,要求運用邏輯推理,根據壹定的根據和理由,按照規律得出結論。法律推理的過程表明,法官的判斷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理由,而不是法官主觀判斷或主觀意誌的產物。總之,公正判決結果的形成離不開法律推理,無論是形式推理還是實質推理,都是為法院公正判決結果提供法律理由和正當理由的法院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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