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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豁免的例子

免責壹般用在保險條款中,如:

免除合同責任的原因既包括法定的責任原因,如不可抗力,也包括約定的責任原因,如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和征用;

(3)非正常社會事件,如罷工、暴亂等。

在適用不可抗力時,以下問題值得註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法律條款的直接適用;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如果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引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大於法定範圍的,超出部分視為另壹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情況:

(1)貨幣債務的延期責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

4.不可抗力和事故。事實上,無論是《民法通則》還是《合同法》都沒有將事故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大多數學者主張事故不應作為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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