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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任務主要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任務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線索的;?

(三)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的;?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已知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

第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每年的4月14日15是國家安全教育日。

第三十壹條國家堅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術,加強國際合作,防止核擴散,完善防擴散機制,加強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和核廢料處置的安全管理、監督和保護,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預防、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對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不斷提高有效應對和防範核威脅和核攻擊的能力。

第三十三條國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在境外的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在境外的利益不受威脅和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金融法規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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