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合法催收的手段有哪些?

合法催收的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1。托收通知

第二,咨詢

第三,人民調解

四、律師函收集

動詞 (verb的縮寫)債權催收公告

不及物動詞支付實物貸款

七、申請支付令

八、行使代位權

九。行使撤銷權

X.行使抵銷權。

XI。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十二、申請債務人破產或積極申報破產債權。

十三、協調借款人的資產重組。

十四。依法行使擔保權

十五。提起訴訟

十六。仲裁

十七。公證

十八、獎勵

十九。委托收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 上一篇:冬奧會誌願者有哪些工作?
  • 下一篇:如何看待法院判決未成年人直播無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