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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院判決未成年人直播無效?

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無效,是壹項造福社會的政策。

未成年人是指不滿18周歲的公民。顧名思義,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民事活動。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違反規定,他的監護人(通常是他的父母)將為他承擔相應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於2006年9月4日經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並於2006年9月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公布。

在這個互聯網極度發達的時代,未成年人完全不接觸網絡是不現實的。但是在接觸網絡的過程中,他們不成熟,分不清事情的真假,做事不考慮後果。他們只是靠自己壹時的貪玩和沖動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有很多關於未成年人因為對視頻和遊戲的癡迷而打賞直播主播的報道,這些主播為了獲取利益不斷誘導這些未成年人花錢刷禮物。很多家庭因為孩子的壹時放縱而蒙受巨大損失,甚至壹夜之間變得壹文不名。這些家長很無奈,很後悔。

但國家作為法律法規的執行者,出臺了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無效的規定,將會挽救很多破碎的家庭,同時也能極大地打擊以不擇手段牟利為唯壹目的的平臺主播,從而凈化網絡平臺,給大眾帶來壹個幹凈純粹的網絡時代,讓未成年人在有利於身心健康的環境中好好學習,健康成長,為他們美好的未來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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