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15年來源於刑法第87條對追訴期限的規定。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分為不同的情況。殺人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時效期間為二十年。
1,如果發現命案,立案批捕。這種情況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不管妳逃了多少年,都會被判刑。(《刑法》第88條)
2.如果殺人後還沒有發現犯罪,這種情況受追訴期的約束。也就是說,他犯了罪,20年後才發現他有罪,也就是說妳說的等於無罪。但是我們有附帶,如果壹定要追究他,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可以通過審判。(《刑法》第87條)
3.另外,如果他在20年的有效期內被判有罪,但是因為各種原因,妳知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是立案),就會導致20年以上。這種情況壹旦查明,同樣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刑法》第8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