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由勞動保險基金支付。”
喪葬補助金,數額為本企業全部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另外
由勞動保險基金,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支付給供養直系親屬保存。
經濟補助,金額為死者6個月至12個月的工資,具體辦法在實施細則中。
它被規定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者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或者退休、退職後死亡,屬於全殘或者傷殘的。
如因喪失勞動力而辭職後死亡,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4 (b)條,除非
除了在勞動保險基金下支付給企業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補助外,
並依下列規定,由勞工保險基金壹次給付救濟基金,以供養直系親屬:其
贍養1直系親屬的,死者工資6個月;兩個人,對於死者這種人為的。
9個月;三人及以上的,死者工資12個月。"
除上述規定外,還取決於員工工作所在地區的當地法規。壹些地方法規還額外規定了企業應當給予非因工死亡職工的撫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