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保證權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第三,它是壹個與義務相關聯的概念。沒有義務,權利就無法理解,由義務人的法定義務來保障,否則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行使。
第四,確定了權利人的行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在此範圍內,權利人滿足自身利益或要求義務人從事某種行為是合法的,而超出此範圍,則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護的。
擴展數據:
機構要素
為了確立壹項權利,以下五個要素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
第壹個要素是興趣。建立權利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興趣可能是個人的,也可能是社會的;可能是物質的,也可能是精神的;可能是權利主體自己的,也可能是權利主體與他人相關的。但是,利益只能用來說明權利本質的壹個方面,而不是全部。單純的利益或利益的需要本身不能成為權利。
第二個要素是命題。如果沒有人要求或呼籲利益,利益就不能成為權利。壹項利益之所以要由利益主體通過意思表示或其他行為來主張,是因為隨時可能受到侵害或受到侵害的威脅。當然,倡導只是權利本質的壹個方面。比如精神病人享有權利,但不可能通過自己的意誌表達來享有或行使。
百度百科-法律權利
問:簡述法律規避的構成要件。
答:法律規避有四個要素:
(1)主觀上講,當事人規避某壹法律是有目的的、故意的;
(2)從規避的對象看,當事人規避的法律是應當適用的強制性法律或禁止性規定;
(3)在行為方面,當事人通過故意改變連結點或者制造某種連結點,如改變國籍、住所或者事物所在地等方式逃避法律;
(4)從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