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已經交付,此時未辦理房產證的開發商破產,根據法律規定,應優先保護已支付全款的業主的利益。如果開發商因此無法辦理房產證,業主可以要求退房,因為雖然房屋已經交付,房款也已全部付清,但房屋所有權並未轉移登記,所以不能發生產權變更的效力,所以合同並未履行。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開發商已經破產,但業主仍然需要繼續償還房貸,因為貸款是業主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與開發商沒有直接關系,開發商通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業主不按時還房貸,銀行會依據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將業主和開發商同時告上法庭。壹般開發商在銀行有存款。這時候銀行壹般會執行開發商的保證金來補償房屋貸款,銀行會凍結業主賬戶甚至拍賣房屋。
業主購買拍賣房屋、支付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開發商破產的,業主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首付款及利息。開發商破產,壹旦法院判決進入破產程序,破產前發生的債務只是普通債權,不能先清償,只能先清償破產費用和* * *受益債務後才能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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