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職業理性思維的特征是意識、觀念或態度的自主性,即思想自由。理性思維的這種特性只有通過專業訓練才能獲得,所以它不僅非常特殊,而且是壹種不同於其他職業的內在的、質的規定性。
有學者將法學家的思維概括為:“通過程序思考”;“講究縝密的邏輯,謹慎對待情感因素”;“只追求程序上的真理不同於科學上的真理”;“判斷結論總是確定的,這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征”。
法官有著國家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所以要求他們對法律有著超乎尋常的理解和感悟。在許多國家,法官需要經過嚴格的選拔、專門的資格考試和職業培訓才能被任命。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深入和司法觀念的更新,早期未經專業培訓的法官將被經過嚴格培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專業法官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