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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和收據有什麽區別?

1.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是法定憑證。收據是指由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憑證。

2.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香港發票。收貨可以分為內部收貨和外部收貨。對外收據分為稅務部門監制、財務部門監制、軍隊收據三種。

3.發票不僅是收入和支出的憑證,而且基於發票的收入和支出可以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當期款項,收據收付的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當期款項的憑證。

4.如果妳在企業工作,需要去企業報銷費用,壹定要索要發票,否則不予報銷。如果只是想證明收到或支付了壹定的金額,不想作為報銷憑證,可以直接要收據。

5.發票是從稅務機關購買的。收據,不用蓋章,在任何辦公用品商店都可以買到;如果是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統壹收據,有印章,就要去稅務局驗舊買新。

擴展數據:

每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用途:

1,第壹聯為記賬聯,是賣方計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主要憑證,即賣方記賬憑證。

2.第二聯是扣稅聯,是買方計算進項稅的憑證。買方取得此聯後,將按稅務機關的規定編號裝訂成冊,送交稅務機關備查。

3.第三聯是發票聯,收款方作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屬於商業憑證,即買方的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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