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部分是專有的,可以獨立使用。樓主說的外墻,應該是業主的。
對於墻體,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有權共同管理。
如果壹樓和二樓的公司擁有房屋所有權,那麽他在外墻安裝廣告的行為應當由業主決定(《物權法》第78-83條的相關規定),並經城管等部門批準,廣告牌收取的使用費也屬於建築物所有權人。即使將設置廣告牌的行為理解為物盡其用,但如果侵害了其他權利人的權利,權利人行使物權也不合理。房東可以先向物管或者業主管理委員會反映這個事情,是否可以和壹、二樓的業主協商解決。如果不行,可以向城管、規劃等部分反映這個事情。
如果以上途徑都無法解決,樓主可以考慮通過訴訟解決。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