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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全檢查的基礎

安檢的依據如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檢,對攜帶危險品的乘客可以責令其出站。拒不出站者,可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因此,地鐵運營商有權檢查乘客的安全。如果乘客堅持不配合檢查,那麽地鐵運營方有權拒絕搭載乘客。

對大型活動安全檢查的實施者提出了具體要求。比如,要求組織者實施安檢時,必須配備專業的安檢人員和安全有效的安檢儀器設備;劃定安檢通道和區域,設置相應標誌,對安檢區域實行封閉管理;對於輪椅、假肢或植入醫療器械等特殊情況的人群,設置專門的安檢通道。

安全檢查是對建設項目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勞動條件和事故隱患的檢查。其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衛生設施、查安全教育培訓、查生產人員行為、查防護設施建設、查傷亡事故處理。

安檢方式如下:壹、x光安檢設備主要用於檢查旅客的行李和物品。檢查合格後,工作人員可在行李上粘貼“XX機場行李安檢”不幹膠標簽,即可辦理托運手續或攜帶登機。二是檢測檢查門,用於對旅客進行體檢,主要檢查旅客是否攜帶違禁物品;三是磁性探測器,也稱便攜式探測器,主要用於對旅客的近距離檢查;第四種是人工檢查,即旅客行李由安檢人員人工搜查,由男女檢查人員分別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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