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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定義定制商品的?

法律分析:定制產品是定制產品,法律關系是定制合同法律關系。訂貨合同是承包方按照定作方要求的品種、數量、質量和規格,用自己的原材料、設備和勞力加工特定產品,定作方支付相應報酬的協議。其特點是產品所需的原材料全部由承建方提供,訂貨方支付的報酬包括加工費和原材料費。最終合同和加工合同的區別在於誰提供原材料。當原材料由訂貨方提供時,我們稱之為加工合同;反之,當原材料由承包商提供時,則為最終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訂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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