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構成要件的內容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
行為主體壹般是男性,單壹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的教唆犯和教唆犯,也可以成為強奸的間接主犯和共犯。所以,強奸罪既不是自己犯的,也不是地位犯的。
行為對象是“婦女”,婦女的社會地位、思想道德、生活方式、婚姻與否都不會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