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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的法律義務

首先,有哪些法定告知義務?

1.告知的法律義務如下:

(1)通知義務,即合同當事人將對合同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

(2)說明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有義務向對方說明對合同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3)協助義務,即合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目的得以順利實現;

(四)註意義務;

(五)保密義務;

(6)保護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違反告知義務的行為有哪些?

違反告知義務通常有兩種情況:

1,假通報,即假通報或假通報;

2、應告知而未告知,包括隱瞞和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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