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而不是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勞動教養,看以後怎麽樣。
兩者的區別:
1,不同的應用前提
適用緩刑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罪犯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式不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拘留,由公安機關檢查,其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配合;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必須被監禁和勞動改造。
3、測試周期不同
緩刑考驗期限必須根據刑期種類和刑期確定;死刑緩期執行的法定期限為2年。
4.不同的法律後果
緩刑的法律後果是:不執行原判刑罰,或者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處理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或者將原判刑罰收監執行;
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是:緩刑考驗期滿,根據罪犯的表現,減刑或者執行死刑。在緩刑考驗期內,由於罪犯違反法定條件,也可以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