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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的法律定義

法律解析:脅迫是指行為人為達到某種非法目的,采取的足以使他人產生精神脅迫或者直接對他人身體施加暴力脅迫的行為。如張三以對李四造成人身傷害相威脅,強迫李四與其訂立貨物買賣合同。因受脅迫而作出的民事行為違背了壹方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方有權請求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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