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即有資格申請專利的人,如專利所有人,可以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2.轉讓收購。即當事人可以通過與專利權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
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