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壹。我國自1996起的法律碩士試點項目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置的。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項目主要培養具有紮實的金融理論基礎和較高的應用技能的專業人才,培養學生綜合運用金融學、經濟學、管理學和現代計量經濟分析方法解決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既了解國際金融業的前沿發展,又緊密聯系我國的實踐,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和創新潛力,能夠適應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和研究機構的工作。